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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问答
更新时间:2018-06-12    浏览次数:

您的疑问:合同上写了名字的业主,是不是都要来办交房手续?
我的回答:合同上有名字的业主,都享有一份房屋的产权。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他人不能代替行使相关权利。因此商品房交付手续需签订合同的所有业主(除未成年业主外)同时到场才能办理,未成年业主由法定监护人带户口簿或出生证明代为办理。若业主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前来办理收房手续,请与我们电话联系。 


您的疑问:如本人无法前来,可否委托他人代办?
我的回答:如果您本人不能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除带齐购房合同、所有购房收据等资料外,还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经公证的业主授权委托书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为了方便您能够顺利办理收房手续,请您对业主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手续。


您的疑问:如果我在集中交付期内没空,以后可以办理收房吗?
我的回答:可以,集中交付期以后,您可与售楼处、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办理交付事宜。


的疑问:如果我逾期收房要承担哪方面的责任?
我的回答:在商品房达到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如因业主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收房的,房屋不因业主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而视为未交付,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产生的费用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