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相关资料并交纳相关费用:
请业主本人携带购房资料原件(身份证、购房收据、购房合同)至指定地点换取购房发票,领取维修资金缴费单、房屋分户平面图,签订《房屋结算移交协议书》等办证资料。
二、缴纳完上述费用后请购房业主本人返回售楼处提交如下确权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购房合同原件;
3.房屋结算移交协议书原件;
4.维修资金个人缴存凭证原件;
5.契税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7.付款方式为贷款且已还清贷款的,出示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8.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的
原件及复印件,后期由其监护人到场面签;
三、领证:
登记费政府收费项目由业主按规定缴纳。
领证地点:面签地领证,业主凭身份证及银行卡领取。